近日有媒体援引数据称,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了71倍。对此,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高级统计师冯怡琳昨天在统计局官网上撰文指出,反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要扣除价格上涨影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5倍,年均实际增长7.4%。
此前有媒体以“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为标题,报道1978-2012年的34年中,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长到24565元,增长了71倍,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7917元,增长了58倍。冯怡琳指出,71倍和58倍指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名义增长倍数,物价水平的上涨使老百姓的实际购买力并没有增长这么多。冯怡琳强调,反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情况要扣除价格上涨影响,在分析居民收入数据时,不但要看名义增长率,而且更应关注同时发布的实际增长率。
据冯怡琳介绍,国家统计局每年会对十几万户居民家庭直接调查,从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5倍,年均实际增长7.4%。此外,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8倍,年均实际增长7.5%。
■解读
收入分布造成数据与实际感受差距
中国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学家徐逢贤指出,统计数据发布后,总有老百姓反映收入增长与实际感受存在差距,这主要与收入的分布有关。从统计角度解释,收入分配的分布曲线是偏态分布,而非正态分布,六七成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平均水平。按收入由低到高排队,处于中间位置的收入是中位数,如果中位数低于平均数,就是说有超过50%以上居民的收入低于平均收入,就会感觉自己的收入水平不比平均数高。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收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9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7925元;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7627元,人均现金收入中位数6554元,两个中位数都低于其平均数。
徐逢贤表示,统计局按五等份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分组,分为低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分组数据比总的平均水平更能反映出不同人群的收入状况。
在徐逢贤看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快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主因是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涨幅明显,农民经营性收入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