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链式”马路不仅破坏城市风景,也给市民出行“添堵”。记者10月21日从市城乡建委获悉,今后,我市管线施工将纳入城市年度管线建设计划,没有纳入计划擅自施工的单位,可能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管线单位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本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管线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安排项目建设。确需调整年度建设计划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应按照城市道路设施管辖权限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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