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我市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决被告人朱定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21日,朱定兵驾驶小型汽车,装载猎捕机、充电器、匕首等作案工具,从湖北省宣恩县长潭河乡大湾村,来到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犀牛村的甘志安家里。
同月28日,朱定兵在甘志安家附近的猫子山一带,安装高压电网,以晚7点放电、早6点断电的方式非法实施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定兵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朱定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野生动物价值补偿款,并当庭认罪,具有悔改表现,最终法院决定对朱定兵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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