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精神病院眼球被挖
事发广东茂名 院方认定六旬病人自残所致 警方介入调查
广东茂名市日前发生一起离奇“挖眼事件”。一年逾六旬的黄超强老人在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期间,于10月3日晚发现双眼被挖。医院初步认定为自残行为,但家属不接受院方说法,认为双眼不可能是老人自己挖掉的。
目前黄超强虽已无生命危险,但面临永久性失明。茂名市卫生局、辖区的高州市公安局刑警已介入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悲剧发生
“父亲住院13天,病没见好眼睛竟没了”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以心理治疗为主的二级甲等医院,位于茂名高州市。昨天,黄超强的儿子黄应远称,其父是阳江市阳春县三甲镇人,1946年生,今年67岁。今年3月,黄超强中风后出现语言、行为异常,记忆力急剧衰退,常常自言自语,像个小孩子,不让他做什么他就会生气。9月20日,家人将他送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治疗。
“医院治疗不到13天时间,病没见好两只眼睛竟然没了。”黄应远说,10月4日7时30分,医院打来电话说,他父亲将自己的双眼挖出来了,他连忙赶往医院。他姐姐先到,他赶到医院病房时,姐姐流着泪拿着父亲的两颗眼珠放到他手上,“医院说是在父亲床底下找到的”。据黄应远的哥哥说,他当时看了眼球,“亮晶晶的,非常完整,一点血迹都没有。”
双眼被挖后,黄超强被紧急转往高州市人民医院。该院黄超强的主治医生称,黄超强的双眼被完全挖出,无法恢复治疗,老人将面临永久性失明。
医院辩解
病人自残所致 排除其他病人攻击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黄文华称,黄超强入院后被诊断为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住在监护区里。
“10月3日23时50分左右,护士巡房时发现黄超强躺在床上,双眼眼眶流血,双手沾满血迹,当即报告给值班医生。随后医院发现黄超强两眼球缺失,当晚他被转送往高州市人民医院治疗。”
黄文华说,事发时黄超强所住的病房里共有9个病人,其他8个病人当时都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控制活动能力,所以医院初步排除是其他病人攻击黄超强。
“从医院一楼到三楼监护区就要经过4道铁门,外人很难进去。”黄文华表示,由于涉及隐私,监护区未安装监控设备,“医院未对黄超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是考虑到他年纪较大,且身体虚弱。”医院初步调查,黄超强的双眼很可能是自己挖掉的。
医生说,黄超强的意识还未正常,目前无法和其正常沟通。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说,黄超强眼角膜的情况他不清楚,其眼球已被法医带走。
家属质疑
“老人没有力气做自残这个事”
昨天,记者在高州市人民医院眼科病房里见到了黄超强。家属称,黄超强自从知道自己没了眼睛后,情绪一直不稳定,家人为防止他双手乱抓碰到眼部伤口,只好把他的手脚捆起来。
黄应远说:“黄金周第一天我和兄弟姐妹几个人还到医院探望了父亲,父亲的精神状态很差,身体很虚弱,甚至连咳嗽的力气都没有,需要人搀扶着才能走路。当时家人看到父亲脑门上有小肿块,医护人员说是父亲磕到门上所致。当时病房内的其他病人均出入自如,病人家属也可随意探访。”
黄应远说,他父亲中风后,性情怪诞如同小孩般爱无理取闹,但却从未有过自残行为,他的双眼不可能是自己挖出来的,“老人没有力气做这个事,何况人是会痛的”。他还表示,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精神病人是封闭管理的,出现这样的事情,院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院方追责
科主任和护士长被免职
对此,院方回应,医院会根据病人的情况考虑是否需要约束其行为,并不是24小时均实施约束;对探视病人也有时间上的约束,并需征得医务人员的同意。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称,在对黄超强的评估上有失误,监管工作不到位,目前,医院男一科主任和护士长已被免职,同时受到处理的还有包括值班医生在内的另外6个人,其中2个当班护士被解聘。
“医院会负起应有的责任。”该院相关负责人说,等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会对当事人进行合理赔偿。医院每天均派人员到高州医院了解病人情况,同时派出心理专家对病人做治疗,为黄超强的治疗费提供保障。
警方介入
开始受理调查但未立案
茂名市卫生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已将黄超强双眼被挖一事上报到了该局,卫生局已派人赶往医院调查。
高州市公安局已介入调查此事。高州市公安局刑警技术人员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现场勘察。据介绍,由于警方还没有发现黄超强双眼被挖是外来攻击行为造成,目前只是受理调查此案,还没有正式立案。
专家解析
精神病患者有自残可能
广东省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贾福军表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指由于脑部感染、变性、血管病、外伤、肿瘤等病变引起的精神障碍,这种精神病患者,有可能会对自己进行自残行为。
“也不排除他人的可能性。”贾福军说,这种事情以前在全国其他医院也出现过,医院肯定是负有责任的,现在关键是,要搞清楚黄超强双眼被挖是自残还是他人所为。事发时,病房内还有其他患者在,精神病人不等于什么都不知道,警方应该很快会将此事调查清楚。
有律师称,家属把病人交给医院,若病人是一个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发生了自残事件,医院应承担监护责任,值班医护人员也应负相应的责任,若情况严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其他精神病人所为,该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不担刑责,但其家属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医院承担监管责任。(据《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