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电耗子”蒋某,窃电39个月,共窃电8851度。日前,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9月27日记者从市电力公司获悉的。
据介绍,蒋某在垫江县郊桂溪镇三合村文中线桂B2台区开办养鱼、养猪场,并用父亲陈胜兰的名字在供电公司开户。
2013年7月29日,垫江供电公司开展用电普查,当普查员普查到陈胜兰的电表时,发现其有窃电行为。普查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保护,通知了公司反窃电办公室负责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公安、反窃电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勘察,发现了蒋某窃电证据。在证据面前,蒋某承认了窃电事实。
2013年8月30日,垫江公安机关决定对蒋某实施监视居住。同时,垫江物价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依据,对其窃电金额进行了鉴定:窃电8851度,案值4446.68元。
今年9月,垫江县法院对蒋某这起窃电案件开庭审理。庭审后,法院认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国家电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法院鉴于蒋某归案后已向供电部门缴清窃电价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