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他们的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亲属无法到场,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9月26日,记者从2013年全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在今年内建立全国首个省级“合适成年人库”,并且在38个区县(自治县)同步成立区县级“合适成年人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出席会议。
“合适成年人库”主要是在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其他成年亲属无法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临时监护人。
“也就是在询问、讯问、审判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抚慰,稳定其情绪、消除其对抗心理,同时对办案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诱供、逼供或其它侵犯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团市委权益部部长杨春渝告诉记者。
据悉,我市渝中、渝北、沙坪坝等10个区县已建立了完善的“合适成年人库”,全市的“合适成年人库”建设工作将在10月完成。团市委正面向全市招募“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因参与诉讼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由办案机关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