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子女达成轮流赡养协议 节假日必须回家看妈
9月23日,我市首例“常回家看看”赡养纠纷案在长寿区新市镇巡回法庭开庭。当天,四位被告子女无一缺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解,四位子女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1.四个子女轮流赡养老人3个月,并承担赡养期间的一切生活费用,如果其中一方确实有事,需给代为赡养老人一方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
2.四个子女在国家传统节假日必须回家看望和问候老人。
3.任一子女赡养老人期间,老人生病所花费的医药费100元以内由当时赡养子女单独承担,100元以上由四位子女共同分担。
老大庭上含泪道委屈
上午9点不到,堰耳沱村二组村民程大妈就拄着拐杖走进庭审现场:“我今年70多岁了,家里的娃儿也不啷个管我,我来听哈到底该怎么办?”听说王桂芳家的家庭赡养案在村委会开庭审理,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的村民闻讯赶来旁听。
9点20分,头发花白的王桂芳在大女儿王娟和小女儿王兰的搀扶下坐到了原告席上,把母亲安排好之后,两位女儿回到被告席坐好。庭审前的等待时间,子女们表情严肃地坐着,之间没有任何交流。
在法律援助律师代老人陈述完诉讼请求之后,大女儿王娟、二儿子王华和幺女王兰都表示没有异议。大儿子王勇却提出了异议:“法官我有话说,我真的很委屈。”
一直沉默的老大王勇告诉法官,今年正月母亲摔断手后,四个子女确实协商轮流照顾母亲3个月。“今年初,我幺妹照顾3个月之后,4月份轮到我照顾,但是当时我好不容易找到外出打工的机会。”
王勇说,妈和自己的媳妇关系一直不好,他外出打工了,母亲和媳妇也不愿意共处一室。所以他便委托幺妹帮忙照顾母亲,回来再补偿幺妹。王勇委屈地说,“我靠做点小生意过日子,没有社保又没得低保,第一次出门打工挣钱,特别珍惜这样的机会。”
“他乱说,我从来没有接到大哥的委托,他连电话都打不通怎么委托我?”小女儿王兰还没等大哥说完就反驳道。
“我走之前有没有给钱?”大哥反问幺妹王兰。王勇说自己年初的时候,给了母亲300元钱,虽然没有尽到照顾母亲3个月的义务,但自己给了钱,也算是赡养了母亲。
对于母亲要求子女轮流照顾3个月的诉讼请求,王勇主动提出,如果有子女确实抽不出时间照顾,可以每个月给代为照顾的姊妹一定的生活补助,“我在外地打工,也不可能把妈带在身边,照顾不到老人的时候我愿意支付姊妹每个月800元的生活补助。”
王勇眼泪汪汪地说:“毕竟我也是50多岁有孩子的人,妈含辛茹苦把我拉扯大,我怎么可能不赡养妈嘛。”
老人流泪不停念叨:“要来看我就好,来就好……”
由于80岁的王桂芳听力已经退化,法律援助律师在一旁为她重复大儿子的话。听到大儿子说今后要赡养自己,老太太激动地哭了起来,“王勇小的时候我对他那么好,现在妈老了走不动了,每次去他那里他对我都不好,几个子女也不串门,我担心他现在说的会变卦又把我丢在老家,孤零零的没人照顾。”
“老母亲的担心不是不存在,她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的赡养,更多的是精神赡养,今天王桂芳老人也把‘判令四个子女在国家传统节假日必须回家看望和问候老人’作为诉讼请求,希望法官帮老太太实现这一愿望。”王桂芳的法律援助律师张华对审判长说。
听到老太太的这一请求,现场开始躁动起来,坐在记者旁边的王大爷义愤填膺地说,“人老了,都希望自己的子女经常来看望我们,我相信王桂芳老人把几个子女告上法庭,也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能得到子女的重视和关心。”
被告席上的子女也按捺不住了。幺妹王兰首先表示,自己完全接受这样的要求,“我是最理解妈的,妈需要的就是关心,根本不是钱。”大姐和二儿子也表示,自己肯定会经常去看妈。轮到大哥王勇表态时,王勇表示自己如果外出打工也会抽空回家看妈,在家的时候会多陪着妈。
王桂芳老人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转述下,明白了几个孩子的意思,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要来看我就好,来就好……”
村民议论:老人要的是关心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老人们开始议论起来。邻村68岁的张大爷重重地叹了一口气说,“孩子赡养老人天经地义,他们家几个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推三阻四都不想吃亏。”张大爷说自己虽然是爷爷辈的人,但也把90多岁的老母亲照顾得很好。
“人老了走不动了,能依靠的也只有孩子了。”拄着拐杖到庭审现场的程大妈说,她特别理解王桂芳,也希望王桂芳的几个孩子不要总是纠结谁做得多,谁做得好,“每个人都要把孝心尽到,毕竟那是生你养你的妈妈啊!”
“赡养父母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审理此案的长寿区葛兰法庭审判长在庭审最后说,“孝心是需要传承的,每个人都有老的那天,赡养父母就是善待自己,我们在尽孝的时候就是在给孩子做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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