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团圆之际,主城仍有职工坚守岗位,他们每人将获得每天不低于96.6元的加班费补偿,如果三天都上班,加班费则将达到338.1元。这是9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
按照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主城区职工最低工资1050元标准计算,职工若应单位要求,在法定假日(9月19日)加班,可以拿到的加班费最少不得低于144.9元;要是单位安排在休息日(9月20日、9月21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单位每天需要向职工支付最少96.6元的加班费。
依照规定,职工应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论单位是否安排职工补休,都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用安排休息来抵扣法定假日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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