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已经草拟,下一步将通过征求部委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继续修改完善。
如何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推动全民阅读?专家学者给出了建议。
政府责任:多国已立法推广全民阅读
不少专家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出,全民阅读立法中应明确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推广全民阅读,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落实。”四川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严功军教授表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苏号朋指出,政府应以其号召力、影响力、协调力和权威性,通过制定与实施相关政策,组织、领导、推动全民阅读,促进全民阅读水平和阅读能力提高。
国家图书馆常务副馆长、博士生导师詹福瑞说,立法对于阅读的促进作用主要是以提倡为主,但其中还应该对阅读相关机构、部门有一些具体的、原则性的规定。如规定:建立必要的财政支持和其他保障措施;明确公益性教育机构、文化机构在全民阅读中应承担的责任,建立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等。
“政府还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企业、民间组织等,在全社会形成全民阅读的氛围。”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指出。
此外,张颐武认为,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上,政府应该多下力气,“多建书屋、阅览室,甚至阅读社区。”
在这方面,国外已经走在了前面。2005年,日本通过的《文字印刷文化振兴法》,就明确提出国家与地方要增建公立图书馆,充实学校图书馆馆藏,设定读书周,构筑全民读书氛围。
韩国2009年制定《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的目的,就是“为图书馆及文库的设立、运营以及读书振兴,创造必要的环境,建立健全图书馆及文库,促进读书活动,促进文化发展和终身教育的发展”。
保障执行:建立统筹协调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系主任、副教授裴永刚表示,全民阅读推广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统筹协调是关键问题。因此,希望通过立法建立一个统筹协调机构。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全民读书活动的指导,1997年我国成立了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等部门组成的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2003年该领导小组将全民阅读活动交给中国图书馆学会承办。不过,该学会对其他部门没有管理权,导致在阅读推广中存在各自为政、资源不能共享等问题。
苏号朋指出,美国有全民阅读办公室,德国有国民阅读促进委员会。我国也应设立全国性的、具有高度权威的统筹协调机构,以推广全民阅读。
“全民阅读立法中还应该包含惩罚性的内容。”裴永刚称,“对于推广全民阅读不力的责任人,应该进行问责,对于推广全民阅读不力的政府机构、学校或公共图书馆,也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注焦点:抓青少年阅读是重中之重
全民阅读,培养阅读习惯非常重要。严功军认为,阅读立法中,应把抓青少年阅读作为重中之重。“阅读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孩子从小就应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习惯,这会让他们受益一生,这对于全民阅读氛围的培养也非常重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外不少与阅读相关的法律,都主要是针对青少年阅读。
美国2002年通过的《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内容就主要涉及儿童阅读,其中针对学前教育的“阅读优先项目”包括:创设一套综合性的、州政府范围内的阅读计划,以确保每一个儿童到三年级时都能够阅读;开展公平起点的家庭读写计划;在学前计划和“提前开始”计划中资助阅读学习等。
日本2001年公布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规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都有义务推进儿童读书活动从而改善儿童的读书环境”,还将每年的4月23日定为“儿童读书日”。
2012年,俄罗斯政府制定的《民族阅读大纲》,要求在出版、运输和传播儿童书籍方面提供国家保护措施;支持和激励作家为儿童青少年创作图书等。
严功军认为,国外的这些阅读法都值得我们借鉴。国家图书馆常务副馆长、博士生导师詹福瑞指出,现在儿童与成年人一样,各种书都能看,这一情况会给儿童成长带来很大问题。因此,他建议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设立分级阅读制度。
全民阅读立法 听听他们怎么建议
重庆出版集团资深编辑杨芸:政府应营造正常、健康的出版生态。现在的图书出版有些混乱,话题书、畅销书,夸大宣传、肆意炒作,全民阅读立法应该对这些现象进行整顿。同时,希望在全民阅读立法中的资金扶持部分,能倾向于支持学术含量高但市场卖点少、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不是很明显的那类图书项目,以利于文化传承与创新,以营造高雅、朴实的读书氛围。
精典书店工作人员陈晓芬:希望全民阅读立法能对有品位的人文书店进行一定的扶持。网络把图书价格压得很低很低,这对于整个行业的伤害是巨大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对人文书店进行房租等方面的补贴。
“80后”刘清:我家住在回龙湾小区,过去,小区附近就有一家小书店,我常常去借书、买书。后来,因为经营压力,书店搬走了。我觉得如果在每一个小区里都有一个社区书店,小区居民下班能够带着孩子去坐坐,挺好的。对于全民阅读立法,我的建议是多建社区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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