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颁布实施,立即引起了网民的广泛热议。大家普遍认为,该《解释》的实施有助于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权。
刘女士家住沙坪坝区,是一个专卖女装的淘宝网店店主。她每天都要上网逛逛论坛,刷刷微博,一边给自己的小店做宣传,一边浏览一些网上的信息,是个十足的网民。
对于《解释》的颁布实施,刘女士显得非常高兴。刘女士介绍,今年3月份的时候,她的网店刚注册营业,当时业务比较少,有个人主动在网上联系她,说是帮她的网店做推广,由于对方要钱太多,她就没有答应。“谁知道,那人天天给我发信息,刚开始还算友好,最后就直接威胁我说,‘不给钱,就把网店给你搞臭’,那时我实在没法子,只能自个忍了。”刘女士说,现在好了,对网络上的威胁、辱骂有入罪的法律标准了,就可以直接去报警了。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秦鹏教授表示,《解释》是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的,厘清了罪与非罪的法律边界,为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彰显了国家通过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决心。
那么,作为网民,该如何运用《解释》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如何防止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触犯法律呢?
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朝麟说,如果网民在网上遭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违法行为,最关键的是要收集证据,比如,通过截屏软件截取网上的侮辱、诽谤等电子信息等。同时,《解释》主要是打击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限制网民言论自由的条款,所以,作为网民只要依据客观事实去进行网络活动就不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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