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市委书记孙政才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会议指出,严明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生活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的威信和形象。总体上,全市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是好的;但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以及贪图享乐等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生活作风,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制度一定要具体、实在、可操作,不能抽象、空洞、大而化之,一定要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样子;否则,就不配做党员,不配做干部。
会议强调,必须确保“八严禁”、“十二不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结合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正风肃纪等五个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人人知晓、入脑入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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