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来消息,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在年底形成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全民阅读立法,是不是意味着“不看书就要被关起来”?国民阅读存在些什么样的问题?市民及业内人士对此有何建议?即日起,重庆日报推出系列报道——“关注全民阅读立法”,让我们一起来关注“阅读”的话题。
“是不是我不看书,就犯法了?就要被关起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细则未出,就已经引起了各方热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全民阅读立法,有人叫好,认为有了法律保证才能促进全民阅读;有人则质疑,认为阅读是一种自觉行为,如果用法律强制阅读,阅读的意义又何在?
网友质疑
被迫读书,乐趣何在?
“阅读立法是好事情,应该支持。”重庆一中教师彭福慧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彭福慧说,现在的年轻人真正爱读书的并不多,希望阅读立法能够推动全民阅读。
彭福慧认为,一个热爱读书的民族,整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也会进一步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读书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
从事旅游职业的罗海华也认为全民阅读立法很有必要。“通过读书,人们的道德修养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社会也会多一些文明和理性。”
也有不少网友对全民阅读立法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阅读这么私密的事情,需要立法来培养吗?立法的话,那要阅读多少书才算合法?阅读量不够,还要把我关起来吗?”接受记者采访时,网友“最爱小叮当”抛出了一连串的问号。
在“最爱小叮当”看来,阅读是文明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的自发需求,不应该属于立法调整的范围,“难道我不看书,就犯法了吗?”
网友“东来东去”说,自己很爱读书,但阅读是私人的事,法律固然能在某种程度上规范个人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领域都需要法律涉足。“每个人有不同的需求,如果被‘强迫’读书,读书的乐趣又何在?”
法律人士
我们误解了全民阅读立法
对于“不看书,就要被关起来”的说法,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芸表示,这种想法是对全民阅读立法存在误解。
向芸指出,从该条例的名称就可以看出,这是一种促进型立法。我国类似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小企业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立法机关设立这类法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引导、激励一些基础性、薄弱性或具有特别价值或潜力的群体、区域或行业、产业的发展。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透露,《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成立国家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国家长远战略;解决全民阅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设立国家全民阅读节。三是进行全民阅读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推动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四是制定全民阅读规划,作为开展全民阅读的指导性文件。五是建立国家阅读基金,建设全民阅读重点工程。
向芸表示,从以上几点看,这些行为的责任主体都是政府,是说政府需要为促进全民阅读做实事,为普通人阅读提供制度或物质的保障,不是去限制普通百姓,更谈不上“不阅读违法”。
业内专家
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措施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蔡敏表示,看待全民阅读立法,不能忽略了我们国民阅读率不高的大背景,今年“世界读书日”前夕,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表明,国民年均阅读4.39本纸质书和2.35本电子书。国民阅读徘徊不前,约有50%的国人承认“读书很少”,这样的阅读现状令人忧虑。
评论人士刘英团指出,阅读,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措施。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竞争,除了GDP之外,越来越多的表现为科技进步、知识创新能力的竞争。但是,与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论在人均阅读数量、阅读习惯还是在阅读设施及服务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将严重制约我国文化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据了解,国际社会上,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国民阅读能力提高与积累的法律有:美国的《卓越阅读法》(1998年)、《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年);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年);韩国的《读书振兴法》(1994年)、《读书文化振兴法》(2009年);俄罗斯的《民族阅读大纲》(2012年)等。
蔡敏认为,读书关系到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修养,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素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国务院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手段,助力全民阅读指数提升,是好事情,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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