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7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业委员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自愿将其车辆交由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后的黄标车车主,将分11个标准进行奖励补贴。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2013年9月1日至次年9月1日,内环快速路以内(含)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路段)将逐步禁行黄标车。禁行时间具体为:2013年9月1日起,每天7∶00至20∶00禁行;2014年9月1日起,全天禁行。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刘亚飞介绍,主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和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都是为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是车主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并且机动车在重庆市主城区九区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的黄标车,车主自愿将其车辆交由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最高18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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