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9套房产,受贿230多万元,
获刑15年
河南省教育厅一干部冯哲坐拥9套房产,家庭总资产近两千万元。日前,洛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哲有期徒刑15年。
在冯哲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中,有13281037.78元分别挂在冯哲、冯宏、李十四X、李十五X、王德付、赵明林、黄秀英名下。经查明,冯宏、王德付、赵明林与冯哲均为同一人,也就是说冯哲办理了3个假身份证,以掩藏罪证。
据调查,这几个身份证均为冯哲之兄唐某(南召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等人所办理。冯哲历任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及审计处处长的14年内,通过帮人中标学校工程、对下级单位关照、倾斜下拨资金等,累计受贿230多万元,还有近800万元资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冯哲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的向下级拨付资金时受贿事件就达40余起,数额从2000元到12万元不等。金额最大的一起发生在2008年。
帮助承揽教育工程项目是冯哲的另一大“业务”,涉案数额最多的也是这一项。
2005年至2011年间,冯哲利用职务之便,为徐某所在河南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德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的学校下拨有关工程项目资金,帮助其在这些学校工程中标并及时拿到工程款,徐某为表感谢,先后7次向冯哲行贿125万元。
有专业人士指出,日常审批和监管的职责都在冯哲所在的处室,正是这种形同虚设的管理制度,给了腐败以可乘之机。
2011年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明,冯哲拥有9套房产、银行存款、保险理财和证券产品等家庭总资产19996846.74元,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9679319.95元,受贿犯罪所得为2334000元,还有近8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