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从9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将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目前,主城区有2.6万辆“黄标车”。这些“黄标车”是主城区PM10、PM2.5和氮氧化物污染的重要排放者。以汽油车为例,“黄标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同排量、同类型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标准车的5倍、7倍、14倍和28倍。
通告明确,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为内环快速路以内(含)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路段)。从9月1日起,“黄标车”每天7∶00至20∶00,禁止在限行区域行驶;而从2014年9月1日起,“黄标车”将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行驶。
“黄标车”或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如果违反《通告》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将受到什么处罚?据了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可处以200元罚款;在用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张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可处以50元罚款;违反排气污染防治交通限制规定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对‘黄标车’限行,将促进‘黄标车’加速淘汰,改善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综合整治处处长向霆说。据悉,为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近年来重庆市严格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超标车辆必须治理合格才能通过年度检验,严格环保标志分类管理,逐步淘汰高污染车。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发放环保标志57.1万张,查处黑烟车7210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新增近400辆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CNG汽车;已投放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1300余辆,配套建设102座充电桩。
为鼓励“黄标车”车主在过渡期内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重庆市此前已决定,将投入3.14亿元进行补贴。根据不同类型车辆,补贴类型被划分为11种,补贴标准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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