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7月31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市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
据了解,重庆市“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1+7”。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七个方面。
按照计划,重庆市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再新增11%和6%两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此外,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征。
根据摸底及测算,“营改增”试点在重庆市涉及纳税人3.2万户,试点后纳税人税负持平或下降的占96.9%,仅有3.1%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负有所增加,且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行业。
交通运输行业增税的原因主要有:受企业设备更新周期影响,试点前已集中购置设备,近期没有新购设备,当前可抵扣进项税额少;试点未全面推开,导致外购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不充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