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今年8月1日零时起,我市将取消征收车用CNG (压缩天然气)附加费。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执行标准将由市物价局制定,终端加气站不得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重庆市财政局介绍,2009年,我市由于天然气缺口较大,车用CNG增长快,供求矛盾突出,造成企业经常停气,民用气也供应不足,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出于抑制CNG用量过快增长的目的,市政府决定开征CNG附加费,通过缩小油气比价,缓解天然气供应矛盾。从实践看,附加费的设立的确对缓解天然气供求矛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支持工业经济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而如今,在气价上涨和我市气源保障能力提高的前提下,天然气供求矛盾已不再突出,不必再通过征收附加费来调控。因此重庆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8月1日零时起,取消车用CNG附加费。
市财政局还介绍,车用CNG附加费取消后,供气企业向加气站供气时不再代收代缴车用CNG附加费,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执行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终端加气站不得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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