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因为买房而遭遇的闹心事儿不少,例如:交了房但是绿化配套还未完工、供气供水跟不上;开发商预售房子说小区配套有球场、游泳池、幼儿园等,但业主搬进新房才发现被开发商虚假宣传给忽悠了;一些不法开发商不仅逍遥法外,而且市民在维权时困难重重……
为了切实保护市民利益,7月22日,《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第一次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些房地产开发中的“乱象”将通过立法被约束、制止。
规范开发主体 严管开发商资质
市城乡建委主任程志毅表示,企业资质年检制度取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日常监管较为薄弱,不利于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规范。近年来发生的由开发行为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多数发生在暂定资质企业身上。
不仅如此,当前项目公司越来越多,往往在开发的项目交付使用后即注销。这些公司开发的项目出现问题,找不到责任承担主体,最终往往由政府进行处置。
因此,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修订草案规定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了开发企业资质、暂定资质有效期。
为了避免出现“烂尾楼”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稳定的问题,修订草案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假借项目联建,变更项目开发主体,变相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目前该条例修订草案还在审议中。
有什么配套设施 开发商要公示承诺书
此前曾有开发商被媒体曝光——该开发商所谓的小区绿化就是院子里稀稀拉拉的七八棵小树,被业主投诉后,该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还强词夺理,一口咬定“绿化”就是这几棵树,因为合同里又没写具体绿化有什么。
遇到这种情况,不仅业主受气,连公众都无法忍受。
市建委开发办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胡智勇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市类似的因房屋配套设施引发的纠纷数量,仅在去年就有30余件,占开发办受理房产纠纷数量的1/3。
对此,修订草案规定,开发商应对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产权界定、建设期限等作出公开承诺,在项目预售当日起,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如果开发商没有公示承诺书,将面临5万-10万元的行政罚款。如果开发商违背承诺书内容,将被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同时,修订草案为保护购房者利益,规定交房后即使开发公司解散了,出了问题仍追究原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据了解,这也是首次将房地产开发责任的主体进行明确,以避免一些公司“人去楼空”,增加业主或社会负担。
开发商不诚信 将被纳入“黑名单”
一些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花费不菲,例如建一所幼儿园,算上占地成本、建设费用等要花上百万元。如果开发商“打擦边球”、不兑现承诺,甘认罚款,是否违法“成本”太低?
对此,胡智勇表示,开发商“一意孤行”的代价将是被贴上“不诚信”的标签。
此次修订草案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开发商诚信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将由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并进行监管。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信息、项目建设信息、企业人员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信息以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值得一提的是,这一信用档案将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
胡智勇透露,目前市建委已经建立了“重庆市房地产信用体系”网络平台,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企业综合评分排名,市民可以通过网络查询。
对于严重不诚信的房产企业,开发建设主管部门会直接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向有关单位发函冻结其其他项目的手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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