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重庆两江水务公司执行董事涉嫌受贿390余万 出庭受审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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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19 14:24
昨日,原重庆市两江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宋薇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2年期间,宋薇先后担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水厂建设办公室主任、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副经理、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改扩建办公室主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洋滩水厂建设办公室主任、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期间,宋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重庆市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重庆北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个体经营商范某某和重庆合鼎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游某某的请托,为他们在工程承揽、建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宋薇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收受上述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0.3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宋薇及其辩护人对受贿款的金额和用途作了辩解。经辨方申请,行贿人范某某出庭作证。
据了解,该案系新刑诉法实施后,重庆五中院在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首例有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例。“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重庆五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立新评价道。
鉴于案情复杂,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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