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解读。8月1日起,重庆市将在全市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改革。
我市将在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试点营改增,税率在原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税收收入归属地不变。试点的7个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7个方面。
通过前阶段摸底并根据去年数据静态测算,营改增试点在我市涉及纳税人3.2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2万户,占37.5%;部分现代服务业2万户,占62.5%。试点后纳税人税负持平或下降的有3.1万户,为96.9%,减税额11.3亿元;纳税人税负上升的有0.1万户,增税额8.4亿元。税收增减额相加后减税2.9亿元,总体情况与先行试点省市基本一致。
“营改增”后,少部分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原因有三:一是受企业设备更新周期影响,前期集中购入设备,会减少后期可抵扣额度;二是试点未全面推开,导致增值税发票取得不完全,抵扣不充分;三是本环节增值额较大,销项税额较高。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总体判断,营改增在我市试点,对相关企业、行业以及财政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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