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推5年期国债期货产品,涨跌停板±2%,最低保证金2%
⊙记者 叶苗 ○编辑 李剑锋
8 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相关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标志着国债期货各项制度基本成型,国债期货上市进程迈出坚实一步。同时,中金所的业务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也基本完善,并为后续新产品创新预留了空间。
先推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显示,合约标的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可交割国债为合约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同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了规定。自然人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另外还需要具备相应知识和操作经验等。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新拟定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等4项产品类业务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等10项业务类规则的修订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等2项业务指引。
本着服务现货市场、促进功能发挥、注重风险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相应期限的可交割国债规模、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参与机构多元化程度等因素,中金所拟优先推出5年期国债期货产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细化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表的内容,并对合约交易的各环节进行全面规定。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为确保交割顺利进行,防范交割违约风险,中金所制定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对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可交割国债、交割流程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规定。
全面修订交易规则
同时,为配合国债期货推出并适应未来产品创新需要,中金所对其现行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重构,全面修订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中金所设计了业务与产品并重、多维度和多层次的业务规则体系重构方案,将具有共性的基本业务制度与不同产品个性化制度合理区分,也是对我国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的创新性尝试。对会员管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大户报告等主要业务制度进行了完善,为后续新产品创新预留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