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卫生局局长"卖官"受贿11年被判6年半
作为扬州市某区卫生局长的王海涛(化名),在一些特别的场合从不收钱,且拒贿时“声色俱厉”、“正气凛然”,这为王海涛赢得了“清廉”的美名。但在王海涛的内心深处却隐藏着一个可怕的“另类”准则——“收钱办事是规则”。记者昨天从扬州市反贪部门获悉,近日,经过法院依法审判,“卖官”提拔8个“一把手”的王海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心存侥幸
收好处费没办事
贪官遭举报
今年56岁的王海涛,曾因工作勤奋,颇受领导赏识等原因,从基层乡政府的秘书,一路升迁至乡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某区卫生局局长的重要职务。升任高位的他,为了改善和补贴家庭生活,开始频繁接受他人贿赂,这也是王海涛堕落的高峰期。
2000年前后,已经担任某镇党委书记的王海涛第一次受贿。他告诉记者,当时,一位姓蔡的老板为了便宜购买某集团办公楼,让其帮忙疏通疏通关系,还给他送来两万元现金。当时,王海涛一边斥责蔡某:“你这样干什么,把钱拿走。交朋友不需要钱”,一边笑眯眯地笑纳了两万元现金。
“蔡某送钱时,我嘴上跟他客气了一下,就把钱收下了。”王海涛认为,蔡某有求于自己,自己收点好处费,一点不为过。他本来以为蔡某很有可能买下某集团办公楼。因此,在蔡某购买某集团办公楼的事情上,给予特殊照顾。不料,由于竞争激烈,蔡某最终并未能竞拍成功。案发后,王海涛竟这样辩解:“我收钱时没办事。”
疯狂敛财
局长收钱提拔8个医院“一把手”
随着年龄的增长,官职越升越高的王海涛,已经深谙“收钱办事是规则”。自从第一次受贿后,无法抗拒诱惑的他,为了获取更多的好处,频繁利用手中的职权,以权谋私。2000年前后,一姓陈的老板因企业用水纠纷,找时任某镇党委书记的王海涛帮忙出面协调,事后给付了1万元好处费。
为了支付高消费,王海涛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并在提拔年轻干部上动起了歪脑筋。他在担任某镇党委书记期间,曾收到上级政府下发“要求乡镇配备一名35岁以下的副镇长”的通知。他想到了镇政府原宣传科科长孙某,认为孙某符合提拔副镇长的条件。而为了得到提拔,明白事理的孙某给王海涛送去了5000元现金。后在王海涛的运作下,孙某如愿当上了副镇长。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01年至2011年12月31日,已经调任某区卫生局局长的王海涛,为给儿子筹集婚房,开始疯狂地“卖官”受贿,一口气提拔了8家医院的“一把手”。
荒唐至极
在位时帮办事,退休后再收钱
为了体现“诚信”,王海涛“卖官”提拔医院“一把手”的规则是“收钱办事”。如果暂时没将对方提拔为一把手,事后也会采取补救措施。胡某给王海涛送礼以后,由于其他原因未能如愿。事后,为给胡某一个交代,王海涛通过党委会讨论,将其调到其他医院做了“一把手”。
在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卖官”受贿时,王海涛也为日后退休做准备。2012年春节前,王海涛为在退休之前再捞最后一把,帮扬州某装潢公司负责人彭某承接卫生局办公大楼3-6层的装潢业务。事后,彭某给其送来两万元好处费。
王海涛说,每逢春节期间,彭某都会带着烟酒前来拜年。王海涛认为:“(彭某)之前都是送烟送酒,他可能认为等我退居二线后再送钱给我,就不是犯罪了,这是出于对我的保护。”
为逃避刑罚
案发后竟找行贿人打借条退赃
王海涛退居二线以后,因受贿遭到了群众的举报。办案人员表示,经过周密的侦查,2013年1月6日,王海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久即被检方依法捕获归案。王海涛表示,自己受贿落网前,心存侥幸的他,为了逃避刑事处罚,曾到处找人退赃。
2012年10月的一天,曾向王海涛行贿的某卫生院院长刘某,因犯罪被警方收押,预感不妙的王海涛,通过熟人找到刘某的妻子,将受贿的两万元退还给了她。与此同时,王海涛还将其他受贿的赃款,退还给了个别行贿干部。其间,为规避刑事责任,王海涛甚至还与行贿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其目的,就是规避受贿的犯罪事实。
记者昨天获悉,法院近日审理王海涛受贿案件以后,查明王海涛从1999年至2012年期间,在担任某镇党委书记以及某区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孙某等人财物共计22次46万元。鉴于被告人案发以后全部退赃,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王海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王海涛的退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中国江苏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