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 近日,国务院对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吉林省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分别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等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聘请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宝源丰公司主厂房部分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失,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净月消防大队长吕彦东,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高伟,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真祥,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贾玉山,宝源丰公司总经理张玉申等1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记大过处分。给予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记大过处分,副总队长刘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副市长李祥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赵子魁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喜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撤职处分,市长刘长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涛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华安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依法对宝源丰公司予以取缔,对所涉及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7人死亡。4月1日,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违反禁令擅自组织人员进入八宝煤业公司井下作业,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5万元,鉴于这一起重大事故与“3·29”事故发生在同一个煤矿且相隔时间短,国务院“3·29”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对这起重大事故一并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八宝煤矿防灭火措施不落实,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管理上的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未认真按规程排查和治理井下采空区的火灾隐患;二是在连续三次发生瓦斯爆炸后继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抗省政府禁令擅自决定再次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三是吉煤集团违规提高八宝煤矿的生产能力,重生产、轻安全,对矿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四是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不到位。
对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显文,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副总经理王升宇、王立,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总经理韩成录等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谷春立(对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也负有领导责任)记过处分。给予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金华记过处分;给予白山市市长彭永林记过处分,副市长王树平记大过处分;给予吉煤集团董事长袁玉清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委书记张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经理贾立明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国务院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吉林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层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开两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