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7月3日电(记者姜伟超)记者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日,甘肃省平凉牛奶投毒案中向牛奶里投放
亚硝酸盐致3人死亡、30多人中毒的主犯马秀玲被执行注射死刑,被告人吴广全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4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发生30多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其中3名婴幼儿中毒身亡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引起强烈社会关注。案发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三友肉牛育肥专业合作社饲养奶牛的马秀玲、吴广全夫妇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两人供述了将亚硝酸盐投放于马文选预售牛奶中的事实,案件告破。
经审讯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夫妇与合租三友肉牛育肥专业合作社同一牛棚饲养奶牛的马文选、张凤女夫妇因琐事发生矛盾,遂产生报复恶念。2011年4月5日,吴广全购得300克亚硝酸盐,当日马秀玲将一些亚硝酸盐投放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奶桶中,毫不知情的马文选将被投放了亚硝酸盐的牛奶运往崆峒区销售。
因没有达到目的,第二天马秀玲再次将一些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奶桶中并用手搅拌后返回。用户食用这些牛奶后,最终致3人中毒死亡,30多人中毒住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马秀玲、吴广全出于商业竞争,为报复他人,两次将危险物质亚硝酸盐投放于他人预售牛奶中,致3人死亡,30多人中毒,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酿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被告人马秀玲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广全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7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二被告人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投放危险物质犯马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