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判决全国首例精神赡养案 不经常看望父母可能被拘留
新华网南京7月2日电(记者杨绍功、朱国亮)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赡养案,法院判令当事子女必须每两月回家一次看望老人,否则可能被强制执行并处以拘留,这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的首个判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生效,新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法将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条文,被外界解读为老年父母从此有权依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新法生效当日,无锡市北塘区法院的判决了一例赡养案,判决支持原告老人的诉请,规定其女儿至少要保证两个月一次看望。每年的重大传统节日如元旦、端午、重阳、中秋等必须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法官还当庭告诫老人的女儿女婿,如拒不履行看望义务,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子女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据了解,该案的原告是一位77岁高龄的老人,被告是其女儿女婿。今年四月,因女儿不管老人吃住,不来看望慰问,老人便将女儿女婿告到了法院。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该案一直无法判决。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落地后,当地法院才根据新法展开了审判。
“这是一个尝试,任何条文的实际效果都需要司法实践来检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认为,作出这样的判决,实质是要直面一个精神赡养无着落的司法困局。新法对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判罚仍不具体,但司法机关不能因此不作为,精神赡养不应成为老年人稀缺的权利。
“子女工作再忙,两个月一次看望的时间应该还是能挤出来的。”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审判长高鑫认为,该判决已经考虑到老人与子女的实际居住距离等多方面情况,在具体执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据了解,以往涉老案件多为财产类、婚姻类、侵权类纠纷,赡养案件也以房产、赡养费为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人在经济上不需要子女扶持,但却在情感上对子女有较强依赖,对子女在精神上的赡养需求逐渐凸显,这也是精神赡养入法的重要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