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这首传唱十余年的老歌,唱出了不少人的心声。而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更是写入法律,子女今后不常回家看望父母或将构成违法。
记者昨天采访时发现,新法实施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和热议: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如何监管?
子女无奈
家在外地回家一趟不容易
“你多久回家看望一次父母?”昨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与父母分开生活的子女,他们回家间隔的时间从3天到5年不等。
“每年春节回家探亲,都伤筋动骨,不光是身体上,还有金钱上。”在高新区工作的胡女士一席话,说出了不少外地来渝工作子女的心声。
胡女士的家在大连,大学毕业后来到重庆,如今已经有了小家庭。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春节回大连的机票都是全价,一家三口来回的交通费就是6000元;回家走亲戚、发压岁钱、请客又是3000元,还不算孝敬父母的。胡女士说,今年她和丈夫在重庆买了一套房,每月的按揭压力,使得回家路更是艰辛。
“即便不考虑花费,像我这样老家远的,想回家探望父母几乎只能是一年一次。”胡女士认为,一般不能经常回家探亲的子女,往往都是在外地工作的,如果这算“违法”,那她也无话可说。
律师期待
建议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肯定有积极意义,它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我们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条文,对法律责任加以约束,增强新法的可操作性。”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何洪涛注意到,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到“常回家看看”时,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他说,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其次,现实生活中影响“回家”的因素很多,如工作压力、距离、假期、交通成本、情感疏离、故意冷落等,情况复杂,个体差别大,不宜“一刀切”。另外,一旦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如何量刑?如何处罚?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胡洪涛认为,随着社会转型,适当的法律约束比单纯的道德提醒更有力。
老人兴奋
填补了“精神赡养”的空白
“这一次,可以说对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市老龄委维权处处长吴长文在谈到“常回家看看”时,有些兴奋。
他说,传统养老注重的是物质需求,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常回家看看”,就填补了“精神赡养”的空白,将子女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
吴长文所在的维权处负责处理老年人的维权问题。据他统计,去年,全市老年系统来信来访1万多人次,老年人反映最多的是子女侵犯财产、干预婚姻、不赡养老人这3方面的问题,暂无子女不看望老人方面的投诉。
“目前全市老年人有580万,其中空巢老人180多万,新法的实施,无疑给空巢老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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