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多项规定与华人华侨密切相关。7月1日,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对该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华侨可凭护照办理银行业务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因为没有身份证,在国内办很多事情都不方便,这是华侨普遍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说,以前我国没有法律条款规定华侨在国内应当以什么证件来证明身份。《出境入境管理法》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华侨可以凭护照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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