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周围要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对开挖、爆破、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6月2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相较于2005年制定的我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增添了大气污染防治新举措,对我市近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域探索出的有益制度和措施加以立法确立,使其与我市环境保护上位法、同位法的规定相协调。
此外,《办法》对施工作业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控尘、防尘要求。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对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从3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
《办法》规定,市政工程建设和维护施工需要开挖的,须分片或分段开挖,并将废料和弃土于当日清运,不能当日清运的要进行覆盖;房屋建设施工须随建筑物墙体的上升,同步设置高于作业面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运输建筑垃圾、泥浆和易洒漏扬散物质的,须使用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技术规定的密闭运输车辆。
对于餐饮油烟污染、加工维修产生的废气污染等,《办法》规定,禁止在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加工、维修等产生油烟、废气和异味的项目。此外,还禁止违反国家和我市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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