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因为“郭美美”,红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至今未能消除。(资料图片)
邓海建
6月18日,法律学者徐昕发表了这样一条微博: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认证身份网上炫富,导致红会声誉及获捐额一落千丈,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并直接导致巨额经济损失。但红会至今未起诉郭美美的侵权行为。如今,起诉郭美美侵权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截至记者发稿时,这条微博被转发5000多次。(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起诉郭美美救不救得了红会是一回事,红会有没有刮骨疗伤的底气是另一回事。显然,“郭美美事件”在今天悬而未决之后,只剩下一个公开的疑问:起诉郭美美,是不屑还是不敢、是谨慎还是后怕?这问题,不过是人之常情、情之常理。就像在6月9日召开的中国红会社监委年中工作会后,社监委委员刘姝威在微博中直言的——“既然(调查报告)已认定郭美美违反了法律,为什么红会至今不起诉她?”
起诉郭美美,有太多合情合理的因由:一者,谁也无法否认,其当年不合实际的“身份炫富”,击垮了红会最后的公信。最典型的例子,是四川庐山发生地震后,红会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的募捐倡议遭到网友满屏“滚”的回复,与此同时,大量的个人捐款和企业捐款涌向民间基金会。伤害不言而喻,责任岂可不追?二者,在得知有人提议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消息后,郭美美曾发微博称:“只要红十字会敢动我一根毫毛,我立即公布红十会很多不为人知的贪污内幕!资料我已寄到美国,有胆的你们放马过来!”如此明目张胆的“叫板”,已然很像是春秋笔法的举报,红会岿然无声,真相在民间早已“不言自明”——还有什么理由对郭美美的“挑衅”置若罔闻?再说,从6月16日郭美美在澳门举办豪华生日派对来看,其对红会的“名誉侵权”,完全有赔偿能力,红会何以痛了一年后都“忍气吞声”?
如果以上疑问尚且是人人皆知的通识,那么,下面两个细节则让人困惑:一是在今年有关“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的问题上,一波多折、涟漪不断,最后以“目前社监委并未获得相关证据,不会建议红会重启郭美美调查”收场,缺的究竟是什么实证呢?二是去年底,郭美美的玛莎拉蒂被一辆奥迪车撞坏。事发后,郭美美起诉肇事司机等三方,索赔69万余元。可见,郭美美并不是一个法盲,其深谙权责之间的基本逻辑,那么,她的嚣张与跋扈,红会凭什么选择性忽略不计?
从传闻到真相、从网友曝光到成为阶下囚,赵红霞事件不过短短数月就进入司法程序。同样是轰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同样是对公共利益的戕害,审得了赵红霞,为什么就诉不了郭美美?相关部门连说两句硬话的底气都没有,如此玄而又玄的情节,最后会不了了之?堂堂红会何以对其忍让无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