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21日两天,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敲诈勒索一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雷政富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下半年,肖烨与许社卿共谋招募女员工色诱官员,采取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为此,肖烨、许社卿邀约严鹏、王建军并说服赵红霞、谭琳玲参与作案,分别于2008年2月、2009年9月以借款为名,敲诈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人民币300万元,敲诈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人民币2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肖烨策划、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00万元,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曾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许社卿积极参与策划、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0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严鹏参与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0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赵红霞参与实施敲诈勒索雷政富财物30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谭琳玲、王建军参与实施敲诈勒索周天云财物20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
庭审中,肖烨对策划、实施设局拍摄不雅视频没有异议,但辩解其目的是以此接触官员,并利用其社会地位介绍业务找钱,否认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和行为,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认为,肖烨是通过雷政富、周天云为肖烨的公司借款,系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也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且不构成累犯。
许社卿对招募女员工、参与设局拍摄不雅视频没有异议,但辩解未参与共谋,也未邀约他人作案,对肖烨将不雅视频用于敲诈钱财并不知情,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认为,许社卿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严鹏对参与设局拍摄不雅视频没有异议,但对邀约他人参与作案、教授作案方法、参与敲诈钱财予以否认,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认为,严鹏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赵红霞、谭琳玲均对参与设局拍摄不雅视频没有异议并对其行为表示悔过。但辩称对肖烨用不雅视频敲诈钱财的意图和行为都不知情,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公正审判。赵红霞的辩护人认为,赵红霞是在受到蒙蔽的情况下参与,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和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有错,但也是受害人,希望法院给予减轻处罚。谭琳玲的辩护人认为,谭琳玲被欺骗参加,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和行为,建议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对其适用缓刑。
王建军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对肖烨利用不雅视频敲诈钱财的意图和行为都不知情,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公正审判。其辩护人表示,尊重王建军本人在庭审中的表态,请求法院根据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免予刑事处罚。
经过近20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