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内陆核电厂不会影响环境与公众健康
5月31日,内陆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估课题研究成果发布会在首批拟建内陆核电项目所在地湖南益阳召开。
核电站的建设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成昆坦言,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社会公众对于核电建设,特别是内陆核电建设的疑虑明显增加。为此,此次发布会特意邀请10名湖南桃江县的群众代表。
中国核能行业协早在2008年就开始了内陆核电建设有关课题研究,2012年又组织50余位专家,历时一年开展内陆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估,内容涉及内陆核电厂选址、用水、散热、辐射影响、严重事故后的环境风险和缓解措施等。课题研究表明:我国拟建内陆核电项目安全标准高,不会影响环境与公众健康,更不可能发生类似日本福岛的严重事故。
研究认为,我国的核电安全标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最新标准一致,在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方面内陆厂址更严格;内陆核电厂采用二次循环冷却技术,其淡水消耗量不会影响流域的水资源量;内陆核电厂下游水质可达饮用水标准。“放射性流出物主要是通过液态流出,排放口一公里处就能满足我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陈晓秋说。
对于内陆核电厂的辐射问题,研究表明:我国内陆核电厂正的水、气等排放达到国际高标准要求,对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增加量远低于环境本底的辐射水平,不会影响环境和公众健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专家毛亚蔚指出,内陆核电厂核辐射并不如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比如我们坐一次飞机,在万米高空一个小时受到的辐射是5个微西弗,但是在核电场旁边,假设长期在这生产活动,他一年最大的辐射就是几个微西弗。”
至于内陆核电厂发生严重事故时对水资源安全的影响,研究指出,我国拟建内陆核电项目选址条件良好,不可能发生类似日本福岛核电站那样的严重事故;通过采取进一步的工程措施,可以确保严重事故下水资源安全以及公众健康;内陆核电厂严重事故对公众的健康风险要小于人类其他活动。中广核苏州热工研究院周如鹏表示,即使发生极不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时,内陆核电厂也可以采取措施,实现严重事故工况下放射性污水的“可贮存”、“可封堵”、“可处理”和“可(与水体)实体隔离”。
与会众多专家表示,世界多个国家发展核电的实践证明,滨海核电厂与内陆核电厂没有本质区别,一样都是安全的。法国和美国的内陆核电比例分别占到69%和61.5%,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32台核电机组;有些国家如瑞士、乌克兰、比利时等,其核电厂全部建在内陆。
根据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仅占全国装机总容量的4%左右,核电存在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只要严格选择内陆核电厂址,采取先进核电技术,实施纵深防御,我国内陆核电厂的安全是有保证的,可以确保周围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水资源的安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说,“要树立科学理性的安全观,让信息公开,让公众知晓,增强发展内陆核电的信心。(人民网益阳6月1日电/杜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