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
证监会通报,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为万福生科IPO提供法律服务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该律所被罚没了70万元收入,以及处以2倍的罚款,且一年内不得出具与IPO相关的法律文件,签字律师刘彦、胡筠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这是继绿大地后,证监会对律所开出的一纸更为严厉的罚单。但是IPO审查风暴并没有停止,有多方消息指出,即将到来的6月份,将有一波更严厉的IPO抽查。
虽然,证监会近期不断释放对中介机构加强管理的讯号,但律所仍然由于总是碰到“问题公司”而一直难逃“污点中介”的质疑。尤其IPO业务量排名第一、第二的国浩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更深陷泥潭。
“负责IPO的律所已经形成了流水线式的生产规模,包括业务、推广、公关”,现在广州一家律所任职的刘志忠(化名),几年前曾为金杜服务,但是没过多久,刘志忠就因律所风格和个人发展冲突而离开了,“在金杜,我就是一颗螺丝钉”,他无奈地说。
其实,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双方过于紧密的委托聘用关系,已经严重影响了中介机构监督的职能。尤其是作为最后把关的律师事务所,随着业务量飙升,但专业人才与技能的匮乏,导致法律法规赋予律所“把关”的角色形同摆设。
但律所只是IPO过程中诸多环节中的一环,其实律所频频“中枪”背后隐藏着更深层的原因。
两大律所屡染污点
律所IPO业务基本上被北上广深四大城市的律所垄断,其中又以北京律所为甚。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5月9日,共有745家企业在排队等待IPO。
时代周报记者统计后发现,国浩律师事务所承揽的IPO项目最多,共负责89家企业的上市服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紧随其后,共承揽IPO项目74单。仅两家北京律所就占据了22%的IPO市场份额。但这两家数一数二的律所因业务量庞大而碰上“问题公司”,染上“污点”。
2012年初,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承揽的冠华股份二次过会被否。证监会披露,冠华股份招股书涉嫌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早在2007年,冠华股份为了实现IPO、增资扩股,曾引入10家新股东,包括凌薏投资、焦庆科技、宏颂不锈钢、柳飞五金。“旧版”招股书中称,凌薏投资为季玉芳个人独资、焦庆科技法人代表为焦庆龙、宏颂不锈钢法人代表为吴江、柳飞五金为仇柳飞个人独资,并且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新版”招股书却显示,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冠华股份高管们的亲戚。
同样涉嫌信息隐瞒的还有浙江伟明环保,这也是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承揽的IPO项目。该公司在《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总报告》中对部分重大环境违法事实未作出任何披露。经办律师之一吴钢在接到时代周报记者的采访请求时,表示不发表意见。
IPO业务量排名第二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也代理了一批涉嫌“隐瞒信息”、“未披露重大事项”等违规事项的公司。如2011年2月,秦皇岛港董事长黄建华因受贿罪被批准逮捕。这一案件刚好发生在秦皇岛港当时IPO报告期内,但是2012年秦皇岛港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此并没有任何披露和说明。再如山西普德药业,该公司涉嫌以严重偏离公允价格的转股价转让股份给内部大股东。
三个律师揽一个项目
据不完全的数据,2012年以来从成功IPO的155家公司身上,48家律师事务所合计获得超过4亿元法律服务收入,折合每家律所平均获得800多万元的收入。而在这巨额收入的背后,几大律师事务所以一种近乎流水线的方式在运作,这种作业方式需要大量人力资源,金杜仅深圳一个分所就拥有员工400名左右。
而与律所总数巨大相对应的是专业团队的稀缺。广州一家律所的律师却指出,“一个IPO项目往往需要5-7个人才能做好”。但现在不少IPO项目只需3个律师就能完成。
但实际上,律所能否承揽业务并不与其从业人员、团队的业务能力水平挂钩,而是律所与券商的关系。北京一家著名律所上海分所的律师透露,任何一家中介机构先和企业接触,都会介绍另外两家。“企业一般首选券商,然后券商再把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找了。”
时代周报记者统计发现,在金杜服务的74单IPO项目中,共有12单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以及中信建投。而中信证券又是中信建投的大股东。还有另外8单业务,金杜都是与中金证券合作的。另外,Wind数据显示,2012年国浩律师事务所近一半的业务来自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和中信证券。
深圳一位专门从事IPO业务的律师认为,北京律所的强势本质上与“跑部钱进”没什么两样。“在北京的律所会让当事人产生朦胧的联想,江湖上,北京的律师也有意无意地宣扬自己和主管机关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另外,证券律师不需要从业资格且准入门槛低,大量竞争者涌入,导致了律所在争夺IPO项目时会大打“价格战”,为了规模放弃效益。
刘志忠透露,2007年的时候,律所做一单IPO项目普遍的收入在100万-120万元。但在2011年国浩承揽的IPO项目中,金城医药仅支付了32万元的律师费用;到了2012年,京威股份上市时,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仅获得18万元的律师费用,占发行总费用的比例低至0.27%。
律所缺技术含量
当时代周报记者问及为何律所的薪水和惩罚率都远低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时,多位律师均表示,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律所在整个IPO工作清单上,承担的工作量和责任都比较小,更多的是从上市主体和交易程序的合法性上来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此固有风险不高。
对于一直困扰中国企业上市的财务问题,律所并不能起到太大的作用,因为所有的法律意见都是基于会计师提供的数据是真实和没有遗漏的这一假设。“我们只能从表面上看报表数据符不符合常识,有没有遗漏,并不能质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判断。”前述深圳律师说。
一位来自北京、律所规模在千人以上的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中国的IPO律师专业能力有限,在金融领域,其法律和财务分析的能力和西方没法比。国外的招股书都是律师写的,但中国很多律师都写不了。”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大的券商如中金、中信会雇佣专业的律师撰写招股书,除此之外,大部分招股书还是由券商自己完成的。
除了专业能力有限,不能很好地行使调查权是制约律所在IPO过程中发挥作用更为重要的因素。
尽管2007年《律师法》修订后,律师被赋予了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在当下IPO过程中,如果一家国企打算上市,律师的材料依据基本还是靠预上市公司提供。
对于私企的基础调查权,律师基本可以在工商部门实现,但由于各地规范不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还是会遭受各种各样的限制。2013年春节前,刘志忠曾试图在深圳市工商局查询企业内档,却被要求出具该企业的法院立案证明。
“除了工商局,还有税务、环保、规划等部分,如果律师想要去查也不是完全不可能,但是单凭律师去查,必经的程序相当复杂。”刘志忠对时代周报记者坦言。此外,“整个上市活动只有3-6个月的准备时间,律师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调查任务也是不太可能的”。
呼吁制度改革
企业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隐瞒甚至造假,一位资深证券律师认为与执法力度不足不严不无关系。比如,《证券法》虽然历经修订,但对造假企业的处罚力度一直为人诟病。法律对欺诈上市公司只能作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时代周报记者,IPO律所现在处于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券商拉着律所玩儿,有的律所恪守职业操守,做良心业务,可能没有下一单了;有的律所和委托人沆瀣一气,发大财了。”而由券商主导的IPO根本上是由审批制决定的,前述深圳律师也认为“证监会就像在拿着水龙头,然后分配一些资源,实际上审批制是一种资源配置权力”。
有“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之称的严义明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现在最终审查权在证监会的发审委身上,理论上应该由发审委来担责,但问题是发审委不会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当然也不能真正承担责任。”(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