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必须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的工作。
据了解,我市将重点扶持和发展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和沼气工程建设。而环保、畜牧部门将把重点放在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上,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督促。针对农村散养户的特点,我市将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技术,按粪尿分离工艺设计养殖场,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污道分开”。
为了防疫和杜绝污染源,我市还将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完善环评、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相关手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则严格执行环评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等审查规定,严防产生新的污染源。
此外,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在城镇规划区及城镇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方向20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必须控制在500米以上。
通过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能够将农户散养的畜禽逐步集中,使畜禽养殖规模与周围农作物种植面积相配套,做到畜禽粪便、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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