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市“人人贷”到底风险何在?记者专访了重庆市打非办负责人。
重庆日报:所谓的“人人贷”新业务,主要有哪些操作模式?
市打非办: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一,出资人在“人人贷”公司的参与下将资金支付给用款人,“人人贷”公司为出资人资金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当用款人无法还款时,由公司先行偿付给出资人,再由公司通过处置抵押资产等方式追收资金;
二,公司先行给借款人放款,再设计包装“信贷理财产品”(类似于债权)销售给出资人,公司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提供担保;
三,以投资公司股权入股名义,采取私下承诺年固定收益方式向出资人滚动吸收资金用于放款;
四,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销售附固定收益回报的商业预付卡等方式吸收资金放款。
这几类业务承诺出资人的年收益率一般为8%-15%。资金往往直接进入公司及关联公司账户或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再以更高的利率贷给用款人。
重庆日报:这些业务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市打非办:一是该类公司资本金实力较弱,承担风险能力有限;二是该类公司未经认可,不具备从事该类业务的资质和能力;三是该类公司侵占或挪用资金风险较大。
重庆日报:“人人贷”演变的新业务涉嫌违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市打非办:向社会公众发行销售金融产品等方式募集资金并发放贷款属于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人人贷”公司未经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涉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的无照经营活动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所列的非法金融活动。正常的民间融资应局限于同事、朋友、熟人等特定范围的个人或机构间开展,“人人贷”公司通过网站、营业网点或电话营销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销售金融产品,资金进入公司或其关联人账户的经营活动,极易演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的非法集资行为。
重庆日报:下一步,该如何对这类业务进行规范?
市打非办: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密切关注相关违规金融活动的动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提醒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有关违规业务,谨慎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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