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水资源供需矛盾、水资源浪费、水质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严格水资源管理迫在眉睫。5月8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目前重庆市已正式出台《重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考核对象。
重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东部多,西部少,人均占有当地水资源量1719立方米。其中,渝西部分地区人均占有当地水资源量仅为889立方米,属于重度缺水地区。而且,重庆市的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低,浪费严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
2012年,市政府出台《重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重庆市水资源管理作出了具体安排。
市水利局水资源处处长陈晓红介绍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在落实,需要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考核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各区县、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及责任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奖惩措施等,是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
《考核办法》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并确立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最低标准。
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将控制在9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8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以上。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不合格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向市政府提交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县、自治县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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