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开店,专门销售假冒的名牌表,重庆市两名淘宝卖家为此被定罪量刑。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市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了通报。
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李嘉、梅静在沙坪坝区通过网上经营,销售多款假冒的OMEGA、LONGINES、ROLEX等注册商标的手表,销售金额达到14万余元。销售中,两人还分工合作,李嘉负责进货、联系客户销售、结账等,梅静协助联系客户、发货等。
生意一直做得顺风顺水,两人没想到他们卖的假名表被人识破,并向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举报。2011年3月18日,工商执法人员在沙坪坝区枝元村,查获两人尚未销售的假冒各种注册商标的手表共计275块,货值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嘉伙同梅静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却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负责进货、联系客户销售、结账的李嘉被认定为主犯,梅静被认定为从犯。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李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梅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5万元。
市高法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购商品特别是名牌产品一定要小心!”该负责人表示,网络销售的环节比起一般的销售具有复杂性,消费者通常在看不到实物的情况下购买产品,拿到产品以后若发现是假冒的产品,由于通常是异地购物,造成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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