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近日启动试点营业税差额征税,12种服务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所谓营业税差额征税,是按照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差作为税基进行征税。比如A提供一种服务给B,A公司的价格是10000元/次,B提供给消费者是13000元/次,其间3000元的差额,就是征税税基。如果不使用差额征税,那么在A公司提供服务时就要按10000元作为税基征收营业税,同时B公司也要以13000元作为税基征收营业税。
纳入试点的服务业包括以下情况——
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等具有鉴证职能事务所(公司)之间开展的协作项目,视同代理业务,可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
设计单位将承担的设计劳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设计单位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产权交易所开展的交易业务,以其收取的手续费扣除支付经纪公司及合作进行产权交易业务的其他单位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经营预付卡、储值卡发放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搭建网销网购平台等业务;从事代理、代购代销业务等业务,均可享受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渝中区地税局人士表示,试行营业税差额征税,主要是为了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税负,消除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