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品交易入市价动态调整 低于指导价50%需审核
发布者: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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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9 13:52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重庆药品交易入市价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药品入市价或挂牌限价低于政府零售指导价50%及以上,且生产成本倒挂的,卖方需提交有效材料进行审核。
《办法》中明确规定,买方会员所在地政府和国家定价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入市价或挂牌限价低于政府零售指导价50%及以上,且生产成本倒挂的,卖方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省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出厂价格调查材料,由交易所报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交易所根据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按照其有效证明含税出厂价格的108%进行入市价或挂牌限价调整,调整挂牌一年以上,须再次提交有效的出厂价格证明通过原审批程序调整。
此外,药品交易价格严重虚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品规,由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报监管委员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交易所根据处理决定及时调整。
据了解,重庆药交所采取会员制,生产企业为卖方会员,医疗机构为买方会员,经营企业为配送会员,三方均须在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全市范围内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医用产品采购,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逐步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零售药店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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