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根据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4类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类考生可在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6类考生录取时降低分数线投档。
4类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军人的子女;
3、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类考生可在录取时文化成绩加10分
(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1、在2013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6、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在田径等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6类考生录取时降低分数线投档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等2类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降低5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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