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赔付所承保的交强险,将被处最高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甚至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4月8日,市保监局发布新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欺骗误导、无理拒赔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2012年初,我市制定并实施了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年来,寿险误导、车险理赔难等问题的市场关注度越来越高,中国保监会及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一年来的市场实际,市保监局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裁量标准对总共309种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规定,最大限度压缩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
在涉及交强险的处罚标准中,除了无理拖延和拒赔,保险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或未及时支付、垫付抢救费用,都将被处最高30万元的罚款。此外,在寿险销售中,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这种行为也将被处以5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至于故意泄露保险客户个人隐私的行为,罚款金额则为1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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