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9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为维护校园正常教育秩序,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与师生权益,重庆市多部门联合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超市、副食品经营部管理。
其中,规范了主体资格,明确学校设立校内超市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引进有资质的经营者开展连锁经营,禁止个人经营校内超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教育服务中心单独或联合组建股份制教育后勤服务实体经营校内超市。
此外,还强化经营管理,鼓励校园超市采取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的经营方式,学校食堂不得超范围分设超市或副食品经营部,所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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