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政府新出台的《意见》还提出,重庆市将对低保对象分ABC三类动态管理,严进严出。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漆治建说,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然后通过评审会讨论决定。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家庭收入可变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复核,已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他详细告诉记者,对无劳动能力、收入基本无变化的A类保障家庭,应每年复核一次;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是B类保障家庭,应每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是C类保障家庭,应每季度复核一次。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要进行备案登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逐一入户核实,严格核查管理。
漆治建表示,目前,我市仍有约10%的低保对象以现金形式领取低保金。为防止少数地方出现二次分配和平均分配,市政府规定,今年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要全面实现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也就是将金额打到低保对象的银行卡或存折上,不得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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