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8日从江北区法院获悉,一“老赖”因欠钱不还,其住房公积金被划扣5万余元抵债。将住房公积金纳入执行范围,是我市法院敦促“老赖”履行法定义务的又一项举措。扣划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拨到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出具案款专用票据。
“老赖”王某和丁某原本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丁某以夫妻共有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款6万元。不久,二人离婚,约定该借款本金及利息由王某偿还。然而,王某并未依约向银行还款。
为此,银行将王、丁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二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丁某按判决支付欠款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向王某追偿。法院判决王某支付丁某5万余元,但王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丁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官迅速向各银行、车管所、房产管理等部门查询王某的财产线索,发现其除了住房公积金外,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过去,个人住房公积金并未纳入执行范围,导致案件一直无法执行兑现。”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日前,市高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出台的《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首次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纳入可执行的财产范围,使本案有了转机。
《意见》出台后,执行法官将案情上报市高法院,请求扣划王某的住房公积金。市高法院审查同意后,执行法官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要求协助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扣划的5万余元住房公积金划拨到法院指定账户上。最终,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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