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赵仁伟、涂铭)家住北京市
西城区的岳女士因不服西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将西城区政府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上午,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出乎人们意料的是,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出现在被告席上。
按照中国人传统的思维,当被告是一件多少有些“不光彩”的事情。不过,王少峰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政府负责人要敢于面对法律,面对群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代理案件,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012年8月9日,西城区政府作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启动了对三里河一区E区6、7、8号楼及附属平房的房屋征收工作。岳女士的房屋就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她认为该房屋征收不合法,故诉请法院予以撤销。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代理律师进行了答辩。作为西城区政府的法定代理人,区长王少峰在庭审现场,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进行了答辩。在经过约2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尽管与原告各自的立场不同,但在法律面前,我们要一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社会的正义,维护群众的利益。”王少峰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说。
他说,按照中共十八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以及维护稳定的能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代理案件就是一个重要的方式。“通过出庭应诉,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愿和呼声,也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起案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西城区政府第一起因房屋征收决定被诉的案件。王区长主动提出要亲自出庭应诉。”西城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程说。
李程介绍,为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西城区已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面对行政审判案件,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都做了明确要求,今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或成常态。
实际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北京并非第一例。2011年起,北京市平谷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第一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便由原来的不到1%上升到近47%,在减少涉诉信访以及推动依法行政方面成效明显。
近年来,中国的审判机关一直在推动行政机关以更积极的态度面对行政审判案件。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强调要“积极倡导和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现阶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改善行政审判环境有积极的意义和功能。”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说,法律上并没有要求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政府可以委托代理人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体现了对行政审判案件的重视,是政府自信的表现。
专家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更重要的是其象征意义,毕竟行政首长公务繁忙,并且未必是法律专家。从国际惯例和长远来看,更关键的是要保障公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和“官官相护”问题,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