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不敢有一丝的马虎。”全国政协委员钟志华告诉记者,过去五年,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发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清理、修订、制定相关标准,基本形成了政府职能部门、公共媒体、消费者三级监督体系,建立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但从目前社会上反映的情况看,食品安全现状仍然堪忧。
2012年相继曝光的“毒胶囊”、“地沟油”、“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件,一方面反映了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缺失,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钟志华指出,从表面上看,我国食品安全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能、权限都比较清晰,但执行中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监督管理仍存在真空地带,监督管理部门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他建议加强统筹,国家责成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从食品生产、运输、消费的链条上统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出现监管死角和盲区。国家层面还要集中力量解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制机制设计、国家标准制定、监督“监管者”和长效机制建设,以及相关财力、技术保障等。扩大地方管理职权,完善问责机制,与地方政府管理者的“帽子”挂钩。
关键词 标准
加快整合食品安全标准
最近,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因中外检测标准不同而引起争议。食品安全,到底以什么为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潘复生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标准落后、自相矛盾、标准重复、部门标准缺失、标准制定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很多国际标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如己烯雌酚(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的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而我国的国标是0.25毫克/公斤,是前者的250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
面对食品标准存在的问题,潘复生委员认为,当前应该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上下功夫。“如果没有标准,你怎么判断哪些超标,哪些不超标?标准制定没有依据,老百姓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概念。”
潘复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组成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起草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加强对现有各类标准的整合力度,对缺位的标准要进行补充。在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的地方加以改进,尽可能向国际方向发展,有利于国内产品在国内国外有更大的市场。
“希望通过标准的统一,食品安全的监管具有更好的操作性,让老百姓餐桌更安全。”潘复生说。
关键词 法制
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全国政协委员彭静看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不仅让消费者怨声载道,而且对产业发展也非常不利,如奶制品产业链,因少数“害群之马”而一蹶不振,同时还令政府的国际声誉受损。
“根治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离不开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彭静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法治理念还不够,包括食品安全解释“角色不清”,监管部门行使执法权时往往选择性地制定和解释食品法律法规,而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反而显得空洞,也缺乏执行力。
同时食品安全管理权限不清,农业、环保、质监、工商、食药、卫生等部门的职能权限界定不清。食品安全事故中各主体的责任不清,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后,地方政府要么拼命掩饰,庇护违法者,要么打击一大片以平息民愤。“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法治的精神。”
彭静建议,在食品安全的管理中,应深化法治理念。国家应尽快修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含义模糊的表述,或者通过实施条例、细则、标准等予以明确、细化和澄清。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彻底抛弃纯GDP评价标准和地方保护的思维,明确政府宏观调控失误的法律责任,以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同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征信法律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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