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重庆市召开的2013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区县工作会上获悉,重庆市将继续对居住在深山峡谷等地的贫困农户实施搬迁,其中,满足一定条件,自主购房的搬迁对象将可免交房屋交易契税。
副市长张鸣出席会议。
2007年底,重庆市提出在2008—2012年实施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35万人的目标。5年来,重庆市累计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29.6亿元,推进实施高山移民51.5万人,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但目前,重庆市仍有大批贫困人口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为此,重庆市决定从今年起到2017年,继续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将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一是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地区,生产生活极为不便、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二是居住地属于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三是居住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难以完善,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好的。
搬迁对象搬迁安置方式多样,重庆市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对象实行高转低、远转近,相对集中安置;引导有条件的对象向景区周边或乡村旅游规划区迁移等。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搬迁对象在重庆范围内自行购买建设面积小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可免交房屋交易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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