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一日游”宰客事件频发,为规范国内“一日游”市场秩序,日前,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
2月28日,市旅游局有关人士对《范本》亮点进行了解读,并表示将会同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本地的“一日游”旅游市场管理办法。
亮点1 取消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
“指定购物场所、增设购物项目、变相强制购物,是‘一日游’管理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市旅游局国内市场处处长郭钢介绍,去年我市接到的“一日游”投诉中,最多的就是购物投诉。
《范本》中明确约定,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郭钢说,出于“一日游”时间短、行程安排紧凑等特点,为了提高出游质量,《范本》中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在签订合同时就向旅游者明示。
亮点2 遏制“黑社”“黑导”“黑车”
“在一日游市场,滥竽充数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郭钢介绍,我市在执法过程中曾发现,一些并没有旅行社资质的个体户请几个人,租几辆车,便在人流集中的地方用“低价”拉客组团,“这些多半是个体行为,流动性大,屡禁不止。”
《范本》不仅要求填写确切的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
郭钢认为,该项规定最大的作用,便是提醒游客要选择具有正规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参团游览,引导消费者主动抵制诸如朝天门“黄牛”这样顽固的“黑社”、“黑导”。
亮点3 单列“合同责任”项目
仅仅是一天的行程、80块钱的价格,而签订合同就要花费半个小时,这种抱怨在“一日游”过程中较为普遍。
“在‘一日游’实践过程中,旅行社与旅游者不签订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除了旅行社管理问题以外,其中一个原因是游客觉得麻烦。”郭钢说,《范本》未出台之前,多数旅行社采用的是《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文字多,内容复杂。
“本次出台的《范本》,无论是形式方面还是内容方面都进行了简化,就单列一个‘合同责任’项目,并将旅行社和旅游者要承担的责任分类标出,一目了然。”郭钢说,简化合同也是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手段。
重庆“一日游”市场价格没变
国内“一日游”《范本》的发布,要求取消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我市旅游市场有何反应?记者2月28日走访发现,多数旅行社对“一日游”合同范本的出台表示支持,并表示不会对“一日游”产品价格做大的调整。
“在一日游中限制‘购物项目’,不仅对游客是一种保护,对做质量、做品牌的旅行社来说,也是一种保障。”重庆中旅集团总经理廖伟认为,近年来,旅行社采用“零负团”方式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零负团”的盈利点就落脚在购物上,必然影响旅游质量,扰乱整个旅游市场,不利于旅行社品牌的树立和打造。
《范本》的发布,对广大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自费项目、购物环节都取消,旅行社靠什么赚钱?旅行社会不会通过提高团费,让“羊毛出在羊身上”?
对此,廖伟表示,他所在的旅行社一向是“无购物”一日游,所以价格不会有波动。重庆海外旅行社、康辉旅行社等也表示,其一日游产品中并没有指定性购物,因此合同的规范与产品价格没有关系,以前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近期改为“一日游”范本。
“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应以低价作为唯一条件,而应衡量这个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市旅游局国内市场处处长郭钢提醒,“无购物”的重庆“一日游”产品均价在100元左右,对于40元以下的“一日游”产品,游客要谨慎选择。
记者手记
范本执行需要强力制度保障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成为目前我国对“一日游”市场进行约束的为数不多的行业参照,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在《旅游法》没有出台之前,该范本只是一个引导工具,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劣币驱逐良币”。遵纪守法的旅行社自觉采用范本,进行自我约束,保证服务质量挣点薄利;那些不肯按范本来的旅行社,却依然能通过引导甚至强制购物来攫取高额利润。这显然不公平。
在“一日游”市场尚处于卖方市场的今天,对于格式合同,消费者要么签字,要么走人,多数消费者会选择硬着头皮签。因此,打着“合同尊重签订双方自由意志”的旗号,旅行社对范本的修改是有操作空间的。而且就算违约,旅行社挣的是高额回扣,即使消费者劳神费力维权成功,也只能拿到参团价格20%的赔偿——“旅游商品”价格动辄几百元甚至数千元,而“一日游”团费最贵也不过三四百——谁占上风可以说是一望即知。
笔者认为,要遏制“一日游”乱象,光有一个范本远远不够,关键是要有足够强力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应尽快出台行业规章,为前期执法监督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保证合同范本的顺利推行;另一方面,应简化责任主体,提高违约成本,让消费者维权更加方便,以保证合同范本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