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2月28日,记者从全市医政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将由10个区县扩大到20个区县,试点区县的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加价”销售,并推行按病种收费试点。
据了解,2010年7月,江北区作为我市唯一试点区,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2年,在此基础上,新增九龙坡、南岸、南川、垫江、秀山、荣昌等9个区县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今年试点范围将扩大到20个区县。”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称,这些区县所属区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将全面取消在出售药品时顺加的15%差价毛利,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加价”销售。具体新增试点区县名单目前暂未敲定。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这20个区县还将试点按病种收费。据悉,所谓按病种收费,即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
“也就是说,按病种收费后,患者确诊入院,即可签署按病种收费诊疗协议,医疗机构按指导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再向患者另行收费。”该负责人解释说,诊断、各项检查、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材料等各项费用都“打包”在费用之内。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果超出,则由医院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在按病种收费机制的倒逼下,医生过去过度诊疗、过度开药的不良现象有望得到纠正。
据悉,我市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即什么对象适用按病种结算、标准住院日是几天、必需的检查项目、入院第几天要怎么治疗,甚至连常见的并发症所需要的药物都一一列出。每个病种的临床路径会从流程和技术上保证单病种收费的医疗质量,给医生制定一个看病路线图,符合条件的患者,都会按规定进行治疗。比如在抗生素的使用上,有的疾病会规定只使用两天,如果医生想增加或减少天数,必须提出申请,经医院讨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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