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8日召开的市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重庆市已出台《重庆市人体器官捐献救助管理办法》,确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救助。
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吴刚出席会议。
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根据《重庆市人体器官捐献救助管理办法》,重庆市已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专项资金,动员财政、医疗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筹措经费,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目前确定人道救助的对象为生活困难的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根据捐献者家庭贫困状况实施限额救助,主要参考捐献者家庭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前赡养人口数量、家庭成员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以及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等因素。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将酌情确定,并实施一次性救助。此外,如捐献者家庭特别困难,捐献者生前在医院治疗期间还可通过医院申请贫困医疗救助。
记者还获悉,为对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是否适合捐献做出最终评估,重庆市已成立重庆市人体器官捐献评估组,23名评估组成员分别为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重医大附一院、重医大附二院、儿童医院等的教授、医师。每一次器官捐献前,都必须经过人体器官捐献评估组评估,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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