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剑梁超)50岁的垡头小学教务主任苑振山,在学校办公室内对11岁女生
小宁(化名)实施猥亵,导致小宁出现抑郁和焦虑。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苑振山猥亵儿童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昨天下午,受害女生的家长表示,在无奈的情况下接受了这一判决,且已经提交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事件女童校内遭老师猥亵
据小宁向公安机关回忆,2012年4月24日下午2点多,小宁刚刚上完计算机课,时任垡头小学教务主任兼计算机老师的苑振山,让小宁将作业本抱去办公室。小宁进入办公室后,苑振山关上门,随后对她进行猥亵,时间持续约5分钟。苑振山将小宁放出来时,曾对小宁说,“不要跟别人提起这件事”。小宁离开办公室后,立即将该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随即汇报给校长,并通知小宁母亲李女士来学校。
事发当日正是小宁11岁生日。由于苑振山的侵害,导致小宁出现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后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小宁因此无法正常生活及学习。
>>判决猥亵儿童罪成立获刑
因涉及个人隐私,朝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24日14时许,苑振山在垡头小学教学楼二楼的教师办公室内,对11岁女生小宁进行猥亵。经司法鉴定,小宁的处女膜可见浅表裂痕,后小宁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苑振山于2012年5月3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苑振山无视国法,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苑振山当庭自愿认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此次犯罪系初犯,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状被侵害女孩抗拒上学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小宁的母亲李女士。据她介绍,全家人对于苑振山被判3年的结果“并不是特别满意”,但是考虑到“时间拖了很久,孩子也还要继续治疗”,还是接受了判决。
今年1月,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已经向朝阳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赔偿。据李女士介绍,他们向苑振山、垡头小学以及朝阳区教委提出共计40万元的赔偿。法院要求他们去王四营法庭递交起诉状,“目前还在等待法院的受理。”
事发至今已经有8个多月了。在此期间,小宁一直都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接受相关的心理辅导和治疗。李女士表示,小宁接受大半年的治疗之后,情况已经有所好转,从最初抗拒与医生交流,到如今可以主动跟医生表达一些想法。“在家里可以与家人进行沟通,也可以正常地吃饭。”但是一旦外出,“她就会开始发脾气,不愿出门。”
虽然小宁的情况已经有所好转,但是她对于学校仍有强烈的抗拒感。
2月25日是新学期的开学日,为了能让女儿回到正常的校园生活状态,李女士在此之前已经为小宁办好了转学手续,但是一听到要回学校上学,小宁就开始哭,“她说在家就能好好学习,不去学校。”李女士说。